医药与健康管理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3-12-21浏览次数:97

医药与健康管理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 总 则  
1、 加强我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的重要工作。  
2、对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系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以法治系、以德治院,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本办法所称的领子及其成员是指本系的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以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5、坚持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  
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  
二、责任内容  
系党总支、系行政对全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2次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学院党委、学院纪委、监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分析本系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本系的副职干部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带好班子,带好队伍。  
3、坚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4、协助学院纪委查处本系党员、干部、教师中违法、违纪、违规等事件。  
5、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党政副职干部在党总支书记、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实施监督与管理  
7、党风廉政建设与系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8、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对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切实做好对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不怕丑,不护短,敢于触及思想深处,查找问题本质,从中吸取教训。  
三、责任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代表、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代表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系党总支协同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对本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系党总支、系行政或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按规定、按程序、按权限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纪委,给予相应惩处。  
2、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干违法违纪,或利用职权乱花乱支或中饱私囊,直接责任人将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理。  
3、对于在选拔任用干部、各种评优或评比中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于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由系党总支协同学院纪委对其进行调查及处理。  
4、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主要责任,凡由领导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教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其部门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