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567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6号)精神,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2018-2019学年获得过一次以上学校一等奖学金;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纪律处分。

三、评审程序

(一)1013日,学生登录学工OFFICE在线申请;

(二)1014日,班级完成推荐,在线上报二级学院;

(三)1015日,二级学院审核并推荐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公示;

(五)1015日前录入省资助系统。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