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6号)精神,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2018-2019学年获得过一次以上学校一等奖学金;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纪律处分。
三、评审程序
(一)10月13日,学生登录学工OFFICE在线申请;
(二)10月14日,班级完成推荐,在线上报二级学院;
(三)10月15日,二级学院审核并推荐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公示;
(五)10月15日前录入省资助系统。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